简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017年的27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5.5万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在整个GDP中的比重达到39.6%,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互联网远程贸易提供了条件,跨区域贸易更加频繁,使得税收与税源相背离,产生税收转移问题,加剧了我国区域间财力的不平衡,可能还会使得地方政府为了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开展有害税收竞争,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间的税收转移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为了加快建设现代财税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有必要通过探索研究,采取措施应对数字经济税收转移问题。 首先,本文通过国内外文献综述理清了数字经济与税收转移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基础,并简述数字经济特征,分析出数字经济的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去实体化的特征,使数字经济打破了地区限制,频繁地进行跨区域销售,冲击了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产生了税收转移问题,纳税主体得不到有效监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更是加剧了这一现状。其次,鉴于数据可靠性和完整性的考虑,选择了2016年-2020年5年间我国30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数据进行了面板模型检验。基准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转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提高一个单位的数字经济指数会产生21.948个单位的税收转入,同时区域异质性检验说明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税收从中西部地区转移到东部地区,形成“劫贫济富”现象。最后,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国家进行了多次改革并取得了很大成果,因此通过借鉴欧盟、OECD以及美国等国家(组织)的应对经验,提出四个方面的措施以应对数字经济税收转移问题:推动消费地征税原则的合理实施、完善财税分配制度、提升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能力以及加强对数字经济税收转移的监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