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论文 > 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的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的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简介:第三方资助行为意为第三方资助者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资金帮助,并在仲裁胜诉后获取适当比例的金额作为回报的行为。近年来,第三方资助的适用从诉讼领域逐步渗透到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被广泛适用。第三方资助虽然为部分当事人提供了“接近正义”的路径,但其固有的弊端如加剧利益冲突、增加滥诉风险和影响仲裁程序的公正性也不容忽视。披露第三方资助能够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规则不仅能保障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平与公正,还对国际投资仲裁纠纷的解决意义重大。  在讨论具体的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规则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第三方资助的定义,研究对象限定于狭义上的第三方资助,仅指有偿资助。当前,各大仲裁规则和区域立法已逐步对第三方资助仲裁的披露义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对各国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的规则进行综合考量,根据监管主体的性质与特点可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判例法主导模式和以新加坡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软法与硬法并行模式。  当前国际仲裁领域存在的第三方资助披露规则的具体内容虽各有不同,但大体都包含了披露的主体和对象、披露的范围、披露的时间和形式以及未披露的后果问题,这些具体规则尚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仲裁员的披露义务标准模糊,受资助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缺失,信息披露义务的告知对象限于仲裁庭和受资助方,信息披露范围的程度标准不一,信息披露方式不明,信息披露时间和违反后果不明等。  立足于以上问题,就完善国际投资中第三方资助披露规则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往后规则的完善提供相关的解决思路。具体而言,应明确仲裁员应当披露的利益关系之认定标准,确保仲裁员切实承担起强制披露的责任,确立受资助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地位;将仲裁机构作为信息披露的告知对象,负责监督整个仲裁过程;强制披露模式与个案申请模式相结合,确定强制披露范围限于第三方资助的基本信息范畴,当事方在特定案件情况下有权向仲裁庭申请披露第三方资助协议;披露时间的确定应依据仲裁程序的启动时间作为关键节点,区分资助协议在仲裁程序启动前或启动后达成的情况分别规定其披露期限;明确受资助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程序性惩罚措施和赔偿责任,防止披露义务制度仅停留在形式层面。  在第三方资助日益产业化和被广泛应用于投资领域的背景下,如何适时对第三方资助进行回应和完善我国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规则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应当是我国重点需要关注的问题。因此,本在对现有的规制模式、规则、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应通过仲裁立法确认第三方资助的合法地位,设立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的强制披露义务,针对国际上现有规则存在的局限性进行规避并完善我国仲裁机构规则,并借助行业自律规则来约束第三方资助行为。最终达到提升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确保第三方资助在我国投资仲裁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目的。展开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规则法律规制
作者:喻萌
机构:广西师范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导师姓名:喻萌
学位年度:2024
语种:中文
分类号:D997.4(国际法)
在线出版日期:2024-08-28 (网站首发日期)
页数:0
目录:
参考文献
发表时间
被引频次
  • [1]
    廖银丽 黄恒波 双金属电催化CO2还原催化剂的合成、表征[j]机理研究进展 367-387
  • [2]
    廖银丽 黄恒波 双金属电催化CO2还原催化剂的合成、表征[j]机理研究进展 367-387
引证文献
发表时间
被引频次
  • [1]
    廖银丽 黄恒波 双金属电催化CO2还原催化剂的合成、表征[j]机理研究进展 367-387